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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力度
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政策,我中心、市场将加大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政策宣传的力度,深入各高校开展以就业政策、求职指南等为主题的讲座,大量印制并发放相关的就业政策、招聘单位用人信息等方面的资料,扩大毕业生的求职范围,确保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避免陷入政策误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通过贵州人才信息网、贵州人事人才网、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等网络媒体,将相关政策资料、服务项目和招聘会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使广大未就业毕业生积极主动到市场进行求职登记,更好地开展求职推荐工作。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现场及网络招聘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7—9月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中心、市场拟定9月再开展1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将于9月的每周四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招聘会将免费组织用人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岗位。同时,加大网络招聘,组织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秋季招聘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
完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环节,扩大宣传面。主动与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掌握外省高校回贵州的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尽力与登记人员联系,为下一步就业推荐做好准备工作;针对我省高校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我们要积极与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对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就业推荐力度。通过短信、网络等方式,积极与这些毕业生联系,对联系上的毕业生建立专人联系推荐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将市场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的信息与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对应进行就业推荐,同时参考我省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尽量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依据政策,深入开展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
依据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社保、公安等部门,将毕业生离校后的档案、户籍、组织关系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在深度、广度上拓展。尽力将落户范围和落户对象进一步地拓宽,落户限制进一步缩小,切实为毕业生解决流动中涉及户籍方面的困难;同时,探索将毕业生社会保险缴纳纳入人事代理工作,将人事代理服务深入拓展。
在扩充公益性人事代理服务上,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泛珠三角区域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卡通”,确保他们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全程免费人事服务。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统计汇总上报制度,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
为及时掌握我省回原籍以及本省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从7月起,按月提请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高校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表》,并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以便进行就业推荐服务,尤其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等方式,力争使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对推荐不成功的将提请就业援助。
附表:《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