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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聘用: 1. 转移派遣:即派遣单位将已使用人员转为派遣人员。 (1)派遣单位根据转移人员情况填写《确定派遣人员通知单》。 (2)转移人员按《派遣人员相关手续说明》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我市场按《确定派遣人员通知单》中人员名单安排员工体检(近期已体检的提供体检表即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人员: (1)派遣单位书面提出人员需求以及所需人员的具体要求及标准,由我市场派遣部发布招聘信息,单独或协助派遣单位做好招聘派遣人员的各项工作。 (2)派遣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即填写《确定派遣人员通知单》。 (3)我市场派遣部直接与拟聘人员联系并办理聘用手续。 (4)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聘用人员持我市场派遣部出具的《派遣人员介绍信》到派遣单位报道,由派遣单位安排其具体工作。 二、派遣员工离职 1、派遣员工按照派遣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劳动工具归还等。手续完成后,派遣单位出具《人才派遣退工通知单》。 2、我市场根据《人才派遣退工通知单》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三、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1. 用人单位要向派遣人员明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为了及时的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请派遣单位在发放工资日期的前三天把工资表及各种款项送达我市场; 3.派遣人员当月参保,应在当月25号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个人资料; 4.派遣人员下月停保的,请在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我市场。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请在10小时内将受害人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理医疗部门、受伤害部位等详细情况通知我市场,以便于及时向社保中心备案; |
| 四、贵州省及贵阳市社保缴纳标准(2005年7月-2006年6月) |
| 养 老 | 医 疗 | 失 业 | 工 伤 | 生 育 |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20% | 8% | 7.5% | 2% | 2% | 1% | 1.2% | 0% | 0.7% | 0% |
| (注:省、市医保大额医疗保险为单位、个人每月4元。省医保是按月缴纳,市医保是每年一次性缴纳。) 本年度(2006年7月-2007年6月)贵阳市社保最低缴费为717.2元(社平工资的60%)。 联系电话:0851-6864452、6851607 传 真:0851-686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