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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入国有企业工作
从省内、省外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调入省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供下列材料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从非公有制单位调入的人员需是档案存放在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方能办理)。
1、调入单位申请调动人员的报告;
2、签署意见的《人才交流登记表》(表格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一式三份;
3、调入单位对拟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考核材料,属干部调动的还需按规定附廉政考核材料;
4、调入人员的毕业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5、涉及无工作单位的配偶随迁的,须附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以及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6、涉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附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如果单位已对以上证件作了审核,可只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二、往届、成教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业工作
往届、成教毕业生进入省属国有企业工作,提供以下材料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工作手续。
1、单位拟接收毕业生的报告;
2、签署意见的《吸收录聘用审批表》(表格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一式三份;
3 、毕业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所需材料齐备后,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人才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材料审查核实,报厅领导审批并发出批文。
承办机构: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联系(咨询)电话:0851-6851580
通讯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