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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省直事业单位工作办理程序
一、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省直财政全额、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大中专毕业生(应届、往届、统招及成教毕业生)、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尚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省直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进人手续。
(二)提交材料:
1、经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备案或审核同意的招考方案及按方案实施的有关材料;
2、接收拟聘人员的报告及考核材料;
3、省直增人计划卡(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签署意见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人才中心领取);
5、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单位已对证件审核,可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6、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附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审核材料;2、经人才中心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省人事厅分管领导审批;3、用人单位领取省人事厅批文。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尚未工作的毕业生进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尚无工作单位的省内外应届、往届、统招及成教毕业生被录(聘)用进入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进人手续(其中,省外、省内其他市州地进入人员可落户贵阳)。
(二)提交材料:
1、拟接收毕业生的报告;
2、省直增人计划卡(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签署意见的《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人才中心领取);
4、拟接收的毕业生的考核材料;
5、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接收单位已对证件审核,可送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6、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附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审核材料;
2、经人才中心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省人事厅分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领取省人事厅批文。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已有工作单位人员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从省内、省外的各类性质单位(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调入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进人手续(其中,省外、省内其他市州地调入人员可落户贵阳;从非公有制单位调入的人员需是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方能办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调动报告(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申请调动报告);
2、省直增人计划卡(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签署意见的《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人才中心领取);
4、接收单位对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考核鉴定材料,属干部调动的还需附廉政考核材料;
5、调入人员的毕业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需办理户口的另附结(离)婚证、配偶身份证、随迁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单位已对证件审核,可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审核材料;
2、经人才中心分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省人事厅分管领导审批;
3、用人单位领取省人事厅批文。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注:为方便各单位及个人查询办理情况,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从收到材料(齐备)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查询办理情况。
服务部门: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851-6851580、6851521、6851639、6871908
通讯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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