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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评审须知

     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任 职 条 件
认 定 职 称
  
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员”级
  
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考核合格
“员”级
“助师”级
  
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助师”级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当年考核合格
                              
 
“助师”级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考核合格
中 级
  
毕业当年考核合格
中 级
 
2、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签署单位意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3、注意事项:
1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初审人员对其进行政策性审查;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1、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学 历
申报初级(助师)年限
申报中级年限
申报高级(副教授级)年限
从事员级职务四年
从事助师职务七年以上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
从事助师职务五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务七年以上
 
从事助师职务四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双学士学 位
 
从事助师职务三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从事助师职务两年以上
从事中级职务三年以上
博 士
 
 
从事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2、办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原件一式三份
2)《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
3)申报材料目录 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 
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成绩) 一份
7)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任现职的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10)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一份
11)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一份
12)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一份
3、注意事项:
1)申报其它类专业技术职务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材料。
2)除国家规定需参加资格考试的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园林等系列的中级、初级职务资格外,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任职条件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3)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4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5)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不装订;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可在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人在我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相关表格。
2、申报人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3、属直接认定的由我中心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中心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相关评委会签发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证书(初级不发文)。
5、我中心将评审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办理时限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认定的所需材料齐备后,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中级以上职称申报的所需材料齐备后,符合规定程序和条件的,我中心在当年评审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并办理相关事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851-6871908、6811608、6851639 、6860596                
受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大厅
网址:www.gzrc.gov.cn
贵州人才网 轻松求职 满意招聘 www.gzrc.gov.cn
日期:2011-4-19 0:00:0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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