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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职称评聘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其学历及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初级职称评聘手续:
1、签署单位意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格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一式二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二、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办理程序
已具备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及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参加国家规定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按照相应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材料到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中级以上职称申报手续。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原件一式三份;
2、《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 或《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
3 、申报材料目录 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
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原件 ;
6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含“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成绩) 一份;
7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任现职的岗位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10、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一份;
11、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原件一份;
12 、公开发表、出版的专业论文、论著原件一份。
说明:(1)所有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
(2)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不装订;
(3)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材料审查表可在到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人事代理窗口下载填写。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及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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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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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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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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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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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一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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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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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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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一年期满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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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助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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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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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一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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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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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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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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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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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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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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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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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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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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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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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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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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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初级(助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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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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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副教授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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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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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员级职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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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师职务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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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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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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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师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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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级职务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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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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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师职务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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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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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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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师职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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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级职务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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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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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师职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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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级职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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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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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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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业绩能力和水平要求,见各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