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员出具各类证明材料须知
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证明的对方索取证明的信函(不是必须提供)。
三、办理程序:
1、向我中心告知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
2、我中心核查档案后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托管证明、政审证明、考试证明等)。若需出具档案中无记载的内容,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再行出具。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851-6811608、6851639、6871908
受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