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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物业管理师招生简章

关于举办“国家人保部、住建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辅导班的通知
 
根据2010年5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有关通知精神,2010年10月23、24日将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为帮助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顺利取证,贵州省人才市场人才开发部将举办“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辅导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总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二、课程特色
1、 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安排,培训内容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共分为四门:《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培训课程安排:《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经营管理》各培训三天(各24学时);《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培训四天(32学时);《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培训二天(16学时);培训共12天。
三、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说明: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四、考试科目及免考规定、试题类型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
合(案例)分析题。四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培训师资
由省内著名的物业专家、教授、持证师资担任。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1980元/人,辅导教材资料费:300元/套
七、开课时间
2010年9月4日正式开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六楼人才开发部
咨询电话:0851-8640292  6851693
咨询QQ:66739828
报名形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彩照2张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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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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