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血液中心是采集全血、机采成分血,供应贵阳地区医疗用血及省内抢救用血和科研、教学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规定和省人事厅2008下达新增人员计划,2008年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本科生1名。为确保贵州省血液中心新增人员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招聘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贵州省血液中心2008年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7 月7日—9日
3、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 凯,0851—5923566。
(二)报名所需材料 (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条件具体要求中所需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6、报名费60 元;
7、《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职位总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7月14日至15日,凭本人身份证及收费凭证到贵州省血液中心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1、笔试
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 财务综合理论
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血液中心内公示和网上公布。
3、面试
时间:2008年7月30日上午
地点:贵州省血液中心
范围: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
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的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经贵州省血液中心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的岗位,由贵州省血液中心研究是否从进入该职位面试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血液中心内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报批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人事厅批准。中心
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义书。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1-6823269(省卫生厅人事处)
0851-5921042(贵州省血液纪检监察处)
附:附表1
贵州省血液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1:
贵州省血液中心2008年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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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岗位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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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人员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
会计学 |
1人 |
1、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2、计算机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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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